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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華商報延安訊(記者 賀秋平 通訊員閆劼)楊某利用QQ謊稱自己是公安局副局長,騙取一90後女孩信任後對其實施強姦,並隨後多次逼迫女孩賣淫並從中獲利。近日,寶塔區法院以強姦罪、逼迫賣淫罪等數罪並罰,判處楊某有期徒刑12年,並處罰金5000元。
  據瞭解,1968年出生的楊某為了在QQ上吸引更多網友的關註,便將自己的頭像換成一年輕警察的照片。2012年底與延安一名90後女孩郝某在QQ上聊天時,謊稱自己是榆林市公安局副局長。郝某相信了楊某的身份,開始與楊某通過網絡頻繁來往。3個多月後,楊某又通過手機短信等與郝某聊天,讓其堅信自己的警察身份。
  2013年3月份,楊某將郝某騙至延安市一招待所內,對其實施了多次強姦。在接下來的幾天內,楊某又多次對郝某進行強姦,並以傷害其家人為由,威脅郝某不准報警。隨後,楊某又以欺騙、威脅的手段將郝某從延安市帶至榆林市一鄉鎮,控制其人身自由,並強迫她多次賣淫,非法從中獲利5萬餘元,用於揮霍。
  寶塔區法院審理認為,楊某違背婦女意志,以脅迫的手段強行與他人發生性關係,構成強姦,其強迫他人多次賣淫,構成強迫賣淫罪,數罪並罰,遂作出如上判決。一審判決後,楊某表示不會上訴。  (原標題:謊稱公安局副局長強姦強迫女孩賣淫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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