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華社電 日前,中共中央決定:孫春蘭同志不再兼任天津市委書記、常委、委員職務,另有任用;黃興國同志代理天津市委書記職務。
  黃興國,1954年10月生,浙江象山人,曾任浙江省台州市委書記,浙江省政府秘書長,浙江省副省長,浙江省委常委、寧波市委書記,天津市委副書記、副市長,2008年1月起任天津市委副書記、市長。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。  (原標題:孫春蘭不再兼任天津市委書記 黃興國代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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